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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挺好的,老的招待所宾馆了,干净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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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太旧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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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的大床,到店后办理入住时前台未与本人沟通直接擅自给换成了双床,理由是没有大床了。在本人未同意的情况下给升房为套房,但要求第二天早上8点前必须退房,理由是套房已经订出去了。后给调出一间大床,是脏房,在前台与房服沟通后竟无人打扫,只能由前台人员亲自打扫。在办理完入住后,坐在大厅等了20多分钟,才进入房间。22点46分到达酒店,23:24分进入房间。只能说这家酒店设施陈旧可以理解,是老酒店了。但服务质量极其差就是管理问题了。以后肯定不会再住这家酒店,也不会建议朋友来住。